姚明在NBA打了九个赛季,合同总额标注为9339万美元,这个数字听起来很惊人,但并不是这些钱都直接进入他个人账户。实际到手要经过几道大额扣除。首先是美国联邦所得税,当时最高税率约为35%,约扣掉3269万美元;此外,虽然德州没有州税,但客场在纽约、加州等地比赛时还要缴纳按出场天数计的“球员税”,这部分也不可避免。其次根据联盟与球员工会的约定,要将工资的10%作为托管金(escrow)暂扣,大约934万美元;第三,作为跨国合同的经纪人费,大约按3.5%收取,约327万;第四则是按早期协议需上缴给国内培养单位或篮协的比例,约5%,约467万。几项合计扣除后,实际能支配的只有约4342万美元,约合按当时十年平均汇率7.1换算的3.08亿元人民币。
此外,这笔“到手”钱并非全部能随意挥霍——住房、训练师、康复、翻译、安保以及家庭开支、团队运作等日常维护成本都要从中支付。按九年平均,他每年实际拿到也不过四百八十多万美元,能储蓄或自由支配的远低于合同总额。姚明后来做投资、办企业、推动青训和体教融合,靠的不是单纯的工资堆积,而是把球员时期积累的资本、信誉和人脉转化为更长期的经营收益。合同上的大头数字是真实的,各种扣款也确实存在,但更重要的是这些剩余的钱能被用来做什么,而不是只看表面数额。 qy球友会官网